- Nov 05 Mon 2012 22:43
-
悲情的山城?
昔日繁華剩下一種悲傷的靜懿,
藏在作家的字裡行間中,寫不完...
藏在遊客來去的腳步下,踏不平...
藏在某些人的記憶深處,忘不了!
用淚水洗滌出的黃金沒有喜悅。
- Nov 05 Mon 2012 16:01
-
帳戶存進了一筆希望
帳戶存進了一筆希望,就像種子...
認真去看待這個簡單的承諾,
可以做到的不多,所以認真去做。
誠如老師所言:
只為自己而活的人生,或許缺少了一點意義。
- Oct 23 Tue 2012 23:00
-
陸生納入健保的鞭屍評論
寫這種題目的目的很單純,
老師只是想讓我們知道現在社會多荒繆。
我寫的很差,但...這是作業。
這種鞭屍的文章,我真的不喜歡寫。
對於這個議題所造成的熱烈討論,許多批評背後的出發點與心態都是毫無邏輯與可笑的。無法想像這樣的議題竟然需要如此大的關注與探討,提出數據、引用法條或許可以讓人啞口無言,但只有打從心底認同才能化解無謂的紛爭。
- Oct 22 Mon 2012 01:00
-
顧慮卻靜懿
我知道現在的時間不對、我知道有很多事要做。
但始終放不下這份顧慮…
曾經在某個夜晚決定什麼都不要,反而一次看清。
這份顧慮讓我重拾了開心、壓抑過度的憤世忌俗。
內心的靜懿彷彿前世約定卻已成真般的不可思議。
- Sep 23 Sun 2012 13:47
-
那是什麼東西?
一個未知的東西,時常會吸引我的注意。
哪怕只是一隻奇怪的鳥或昆蟲!
或是講話很直白、有鄉下人的氣息,
很像那個我當成妹妹一樣的姪女。
這個東西有點困擾我,真是一個奇怪的東西!
- Sep 02 Sun 2012 19:32
-
血液中流著的真實
感謝有人整理並記載著這些,歷史就該如此被牢記。
山仔頂陳
山仔頂陳家始祖,為十二世仰松公及十三世長子偉和公和妻徐氏,[22]三人於道光12年(西元1832年)渡海來台,仰松公來台後不久又回大陸原鄉,因原鄉尚有多位子女,從此未曾返台居住,在台灣墓裡亦僅剩衣冠塚。陳仰松祖籍:廣東省梅縣嘉應州松口保溪南上寨井下,渡海落籍台灣府淡水廳托足衛署,與偉和公共理糧總事務,相處數年後,移居中港頭份街暫住,做小生意以餬口,十餘年後,住隘寮頂陳家為感染其書香世第,無償提供了一些土地給偉和公,適時中港頭份又逢番亂,遂移居台北府桃澗堡山子頂(今平鎮山仔頂),購田產、築家園,一直長住於今。
十四世有三兄弟:海源、連源、捷源,各自擁有公廳,大房已改建,二房已拆除,三房仍為老祠堂,現已沒人居住,但仍聘長工顧守、打掃,保持非常古樸典雅,據地理師說,陳家地理環境極佳,會出高人,果不然被料中,長子海源公即謙光,天資聰穎,出類拔萃,讀書貫通古今,十三經及諸子百家,無不博覽,十六歲即中秀才,二十二歲即中舉人,當時可為轟動全台,然想更進一步上禮部會試二次皆未中,失落之餘則淡出仕途,返家開班授徒,桃李滿天下,在鬱鬱寡歡之下,享年五十六歲與世長辭,當時出殯之日,赴弔者數千人,不論老少婦孺無不惋惜其英年早逝,而唏噓不已。
十五世宗義諱名耀奎,亦虎父無犬子,經史子集無不精研,且精於詩文,當時縣府考試時,千百人中屢屢得到冠軍,一時人人期待,將來必成大器,可惜生不逢時,遭乙未戰役,割讓台澎,日人廢除科考,使一生心血付之東流。當時人心惶惶、盜賊四起,日人設保良局於建安宮(今東勢三王公廟),鎮撫民眾,使百姓免受賊亂,並任命耀奎為保安局長,其公正無私,除暴安良絕不包庇,受到各方的愛戴,後來出任保正,兼家稅委員、農會委員,並榮上級賞木杯及褒揚狀數次。其長子發祥日治時期亦任庄協議員,可謂一門俊彥、名聞遐邇。
- Aug 13 Mon 2012 15:10
-
一張單程機票,他寫下膽識...我會寫下鄉愁。
這種年紀很多矛盾的想法,說成家立業還太早?!
臉書上的同學開始訴說結婚生子,
那些兒時玩伴過不久應該會拿出嚇死我的名片。
有些人還是跟小時候一樣,
跟我說喜歡的女生,故事一講就是十幾年,
- Aug 11 Sat 2012 23:22
-
那感覺回來了!認真讀書,讀那些學校不教的書...
久違的飢渴是一種發自內心對書的渴望,想進步、想學習、想改變。
這種大學才有的衝勁現在來的正是時候,多看書。
看書和游泳以及長跑都是和自己對話的最佳時刻,
最近拿到書就是拼命看,看那些人怎麼走過徬徨、甚至是自我懷疑。
我也鼓勵身邊的人有夢想,那穩定的工作看似不適合我卻又最適合,
- Jun 18 Mon 2012 22:22
-
這樣的思索很奢侈...
生活中不經意的片刻,卻串成珍貴的回憶。
每個當下的選擇也都構成獨特的人生故事。
最後一年的學生生活要怎樣去過?想獲得什麼?
這一年可以準備多少其實不重要,只要找到目標就好。
視野可以幫助我知道,要的是什麼!
- Jun 12 Tue 2012 20:54
-
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背後的賽局。
對於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背後的經濟意涵,現在回想起還是會覺得很有趣。一般而言,刑事訴訟上大致是採取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檢方必須提供明確的證據讓法官認定其罪行。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和「無罪推定原則」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舉證的責任,從檢方移轉到被告。原本,當檢方發現公務員的財產與薪資明顯不符合的時候,除非查到明確的事證或者對價關係,不然只能靜默這樣的荒謬持續。此法通過之後,改變的就是將舉證責任(舉證成本)轉移至被告。
以下是「無罪推定原則」與「財產來源不明罪」在法律上的不同之處,
無罪推定論:
檢方發現可能存在貪污時,進行告發並且舉證,再由法官判定。
財產來源不明罪:
- Apr 09 Mon 2012 17:05
-
燕子的聚會與一畝田...
今天發現一畝田。
不是只有稻田的景致,還有眾多恣意飛翔的燕子...
那種吹著風的閒適,彷彿我也體會燕子般的翱翔。
原先是為了等妳而往外走,現在漫無目的的亂晃。
妳離開了,我卻愛上散步...